葉繼歡(
1961年-),
潮汕海豐人,
香港知名
囚犯,綽號「
大賊」,現於
赤柱監獄服刑,曾牽涉多宗持械行劫案。
他於
1984年一次犯案後被捕,被判監禁16年。
1989年成功越柙,並於
1990年代早期再與同黨搶劫多間金舖,
1992年被列為頭號通緝犯。
1996年5月13日,他潛逃回港,在香港
西環登陸,與巡邏的警察相遇,雙方發生槍戰。葉繼歡下身中彈,再度被捕,槍傷使他下半身癱瘓,後來被判入獄41年又3個月,上訴後改判入獄36年又3個月。
演員
任達華主演的電影《
悍匪》便是以葉繼歡的故事為藍本。
2005年8月,
香港廉政公署在調查其它案件時拘捕
赤柱監獄一名懲教助理,意外揭發他涉嫌違反《監獄條例》,答應為葉繼歡當信差,將分別寫給妻子及
華人置業執行董事
劉鑾雄信件帶離監獄。
[1]2006年5月,案件於
東區裁判法院開審,該助理被控「將物品攜離監獄」及藏毒等罪,最後被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罰款12,000港元
其他
一名於
美國被通緝的孌童疑犯弗里曼(Kenneth Freeman),在2007年5月由中國內地進入香港期間被捕。在9月入住監獄醫院期間與葉繼歡相遇,葉繼歡由於經常咳嗽而被弗里曼投訴「擾人清夢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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